2011安全工程師《安全生產法》課程講義(11)
第二節(jié)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
一、總則:
1.出臺背景
1984年5月公布施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》。隨著計劃經濟體制逐步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替代,消防工作遇到許多亟待解決的新情況、新問題。為適應新的社會經濟形勢的發(fā)展,強化人們的消防觀念,全國人大常委會1998年頒布了消防法,新修訂的《消防法》2009年5月1日起實施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消防法規(guī)——《消防監(jiān)督條例》,于1957年11月29日頒布。
2008年全國火災情況
公安部發(fā)布2008年火災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:
全年共發(fā)生火災13.3萬起(不含森林、草原、軍隊、礦井地下部分火災,下同),死亡1385人,受傷684人,直接財產損失15億元,與去年相比,除損失上升39.3%外,起數(shù)、亡人和傷人分別下降16.2%、2.9%和21.6%.
據(jù)分析,電氣和用火不慎引發(fā)的火災占總數(shù)一半以上。亡人火災多發(fā)生在夜間,以凌晨2時至4時最為集中。
我國的消防警力狀況
目前,我國共有公安消防人員102115人,351個消防支隊,2574個消防中隊,各種消防車8908輛,職業(yè)制公安消防隊5000余人。企業(yè)專職消防隊5000多個,保持在10萬人左右,消方車9000余輛,還有鄉(xiāng)鎮(zhèn)專職消防隊760個,7200人左右。
2.消防工作貫徹的方針和原則
?。ù缶V未要求、單選)
貫徹“預防為主、防消結合”的方針;
按照政府統(tǒng)一領導、部門依法監(jiān)管、單位全面負責、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,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,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。
3.消防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(jiān)督管理體制
公安部負責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(jiān)督管理(軍事設施、礦井開采地下、核電廠、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、森林、草原等消防工作除外)。(多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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